把“执法为民”思想贯彻始终----广西药监系统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
2003年12月03日
据中国医药报广西讯 记者陈业辉报道 最近,广西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该市药监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之后,作出了“能依照《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实施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处罚,在处罚中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正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的评价。这是广西药监系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取得的成效。
广西药监系统组建以后,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今年以来,他们更是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药品执法监督的具体过程之中,着重抓好四件事。
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不少药监机构组织开展“边学边评边改”活动,对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检查评比。贺州市药监局还组织了“人人对自己找缺点,个个为集体查不足”的主题活动,对办案行为和案件质量进行公开评议,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各市、县药监机构以各种方式分别组织了各种类型的执法培训活动,受训人数接近100%。在此基础上,广西区药监局又用一个月的时间,分五个片区对全区行政干部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行政执法培训,所有的市、县局长(分局长)都参加了培训。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广西区药监局已在全区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配套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不少机构还推出了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新制度:北海市药监局对案件实行立案、审查、办案、处罚“四分离一回访”制度,努力杜绝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在行政执法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的探索上,今年,广西加大力度,全面建立、推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办案回访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奖惩等配套监督制度。玉林市药监局制订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到科(股)室和个人,各县(市)药监分局推行“分区管理,责任到股”的方法,并建立考核制度;贵港市药监局制定行政执法工作“五公开”和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的规定以及“一事一规定、一步一规范、一案一评议、一案一监督回访”的规范化执法办案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形成了行政执法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至今,广西药监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药品违法案件5600多件,到11月底,由当事人不服处罚向自治区药监局提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只有9件,仅占查处案件总数的1.6‰。